公司库

登录

免费注册

移动网站

Hi,欢迎来到,万通商务网

消息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 > 北京中阖欢乐传媒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持股,税务难点有几何?
浏览:30次[供应]有限合伙持股,税务难点有几何?
有限合伙持股,税务难点有几何?
  • 1-9 个6000元/个
  • 10-49 个5000元/个
  • ≥50 个4000元/个
起订量 标准价 采购量
10 6000
- +
合计:0 个 0.00
价格说明:以上商品为参考价格,并非原价,该价格可能随着您购买数量不同或所选规格不同而发生变化。由于万通商务网不提供线上交易,最终成交价格,请咨询卖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企业广播
相关产品
第 3 年企业通会员

北京中阖欢乐传媒有限公司

  • 1级
  • 主营:
    企业服务,代理记账,资质代办
  • 附近企业:
  • 会员类型:

    普通会员

  • 认证信息:
  • 联系人:

    曾曾 (女士)

  • 咨询商家:
  • 联系方式:
  • 地址:
    北京北京北京朝阳区万达广场8号楼
店内商品搜索
  • 产品名称:
新上架产品
品牌词
  • 产品信息
规格:数量:个
产地:北京产品编号:bh441196188857095

有限合伙持股 ,税务难点有几何? 2006年我国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建立了有限合伙制度。该制度结合了公司和普通合伙两种企业制度的优点,因其不可替代的优越性,深受投资人的青睐。有限合伙企业被广泛应用于投资持股 ,如有限合伙基金、员工股 权激励等等。

但因合伙企业税制仍不完善,实务中通过有限合伙持股 仍然存在诸多税务难点和争议点。纳税人选择通过有限合伙进行对外投资时,应考虑相关的税务影响。其中有关有限合伙基金的税制存在较多细节,限于篇幅我们将另文讨论。

一、有限合伙企业税制概述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规定了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再次对“先分后税”原则的细节进行明确。即:合伙企业实现的所得,无论利润分配与否,均按照合伙比例计算各合伙人的应税所得。其中,自然人合伙人根据所得的性质分别适用“利息、股 息、红利所得”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合伙人则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以下称“41号公告”)中还规定,个独合伙企业负有主动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义务。

二、有限合伙为何广受投资人青睐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这种组织形式之所以深受投资人青睐,是因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股 具有如下优势:

选择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 平台,lp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便于保障gp的控制权。比如员工持股 平台,一般由创始人担任gp,被激励的员工则作为lp进入持股 平台,如此能够充分保障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

lp仅履行出资义务即可,且承担有限责任,便于有限合伙企业募集资金。

除此之外,根据《合伙企业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合伙企业属于税收透明体,在合伙企业这个层面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收益直接由合伙人缴纳一次所得税即可。对税负的考量,也是人们选择有限合伙持股 的重要因素 。

三、有限合伙持股 ,税务难点有几何?

1、核定征收被取消后,有限合伙企业即便注销,合伙人依然存在被要求补税的风险

根据41号公告的规定,持有股 权、股 票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其实早在此前,北京、上海、江西、山东等多地已陆续取消核定征收。

其中,上海市税局去年宣布:从2021年8月1日开始,上海一般纳税人个独/合伙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由核定征收全部改为查账征收。我们知道,一年度内不能有二种征收方式,所以查账征收会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这意味着相关企业可能会面临被要求补税。随着政策颁布,大量核定征收的有限合伙企业排队注销。

那么合伙企业注销以后,税务机关是否还能向相关的合伙人追缴税款呢?有限合伙本身属于所得税的税收透明体,不涉及缴纳所得税,而是由每个合伙人按规定缴纳。因此,即使合伙企业被注销,如果存在税收违法行为或少缴税款的行人,合伙人依然存在被追缴税款的风险,并且普通合伙人原本就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转让股 权所得定性有争议

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转让股 权所得如何纳税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41号公告发布后,各地税务机关陆续开展对存在股 权转让行为的有限合伙企业的税务检查,要求投资者按照生产经营所得5%—35%缴纳税款(选择单一核算的基金除外)。然而,自然人直接投资情形下的财产转让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率,而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投资适用5%—35%的累进税率,在税制上仍存在一定争议。

我们认为,对于自然人lp取得的所得性质的界定,不应该由于税收透明体的存在而导致性质发生改变,此类规定既不符合税制原理,又违税收中性原则。针对股 权转让的税收应回到税收中性原则,对其税收安 排不应扭曲投资者和管理人的正常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积极性和不同组织形式的灵活性,为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繁荣稳定夯实制度基础。

3、份额转让后的成本核算有争议,容易造成经济性双重征税

我国对合伙企业层面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是穿透到合伙人层面征收所得税,自然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合伙人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这种征税原则下,就会出现合伙税基确认的问题。

例:自然人甲 、乙分别以50万人民币现金出资设立合伙企业a(各持有a 50%的份额),a再以100万人民币现金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b。当年年末,公司b股 权公允价值为500万元。

当年5月,自然人乙向自然人丙转让a的份额,转让对价为300万元。据此乙确认财产转让所得250万元(300万-50万),应纳税额为250*20%=50万元。

当年年末,a处置公司b股 权,取得500万元转让收入,此时若仅按照a持有公司b股 权的投资成本作为可以扣除的计税基础,丙应按照5%-35%的税率就(500万-100万)*50%=200万元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以看出,5月乙向丙转让a的份额时,转让对价已经将公司b的股 权公允价值考虑在内,且由乙就此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那么若丙在年末股 权价值增值实际实现时又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就造成了经济性重复征税。

合伙企业作为税收透明体,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和通过合伙企业转让资产,应当保持一致的税务处理和实际税负,但现行税法并未对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后的成本核算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争议重重。

4、合伙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 票 需缴纳增值税,成本偏高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 票 (除限售股 外)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票 ,持股 期限超过1年的,股 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 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 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 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 票 ,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但若自然人使用有限合伙企业持股 ,转让上市公司股 票 时不仅要面对可能高 达35%的个税,通常因为溢价,还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税率最 高 为6%,再加上增值税附加等税负,溢价部分的税负率可能超过40%。

0 vs 40%,自然人到底该如何持股 ?

四、必须提及的区域性优惠政策:海南自贸港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近年来,我国的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等地先后制定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这种方式吸引人才、支持本地区建设。多地制定了个人所得税负不超过15%的优惠政策,吸引了越来越多投资者的目光,有关这些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更多具体细节,我们将另文讨论。

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 平台,既有优势,又存在着不少税收痛点。现行税法对有关有限合伙企业的核定征收、股 权转让、税基确认及股 票 减持等方面的规定仍然略显粗糙,导致合伙企业税制在实践中争议重重。41号公告出台后,合伙企业持股 备受税务机关关注。纳税人在选择该类持股 模式的时候,务必慎重。

以上是北京中阖欢乐传媒有限公司厂家直供有限合伙持股,税务难点有几何?的详细信息,如果您北京中阖欢乐传媒有限公司厂家直供有限合伙持股,税务难点有几何?的价格、厂家、型号、图片有什么疑问, 请 联系供应商 或 请供应商联系我
关于供应商信息

北京中阖欢乐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中阖欢乐传媒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企业登记代理,公司注册,公司注销,代理记账,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办理,进出口经营权办理,出口退税代理。在业内从事企业服务行业已经有8年了,成为了行业内少有的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用心服务,口碑经营是申与城发展的立足之本!我们本着“做人真诚正直,做事精致完美”的宗旨,深的上海中小企业的好评!...
企业类型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4MA020NAH4T
营业期限 2021-03-08 至 2051-03-0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瑶
注册资本 100万 注册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西大街9号院5号楼13层2单元1601
组织代码 MA020NAH4 登记机关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企业管理;销售五金交电、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工艺品、珠宝首饰、食用农产品、化妆品、乐器、服装鞋帽、体育用品、家用电器、建筑材料、I类、II类医疗器械;酒店管理;房地产开发;软件开发;租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汽车;经济贸易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企业策划(不含中介服务)、电脑动画设计;翻译服务;电影摄制;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组织体育赛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联系人 需求数量 时间描述
暂无产品询价记录
采购商 成交单价(元) 数量 成交时间
暂无购买记录
(下面展示为VIP会员)
  • 优质企业
固安县煜炜过滤技术有限公司

地区:廊坊

主营产品:富卓液压,施罗德液压,海普洛液压
北京中来化工有限公司

地区:北京

主营产品:低压聚乙烯,高压聚乙烯,聚丙烯
成都志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地区:成都

主营产品:电磁阀,气缸,过滤器
泊头市利诺工量具有限公司

地区:沧州

主营产品:机床配套,铸件,工量具
同行还在看
郑重提示:您在万通商务网上采购商品属于商业贸易行为。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卖家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商家负责,请意识到互联网交易中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推荐使用担保交易保障服务或使用第三方担保交易比如支付宝!

手机号

17710689397
曾曾(女士)

在线客服

点击头像与我聊天

按月份分类:
123456789101112
合作代理 | 客服中心 | 帮助信息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百科词库 | 品牌词库 | 加入收藏夹 | 意见反馈 | RSS订阅 | 网站建设
万通商务网(u520.net),专业电子商务免费推广平台,提供一体化的企业采购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10-2019 © 万通商务网版权所有 湘公网安备 43052302000106号
该商品已下架,企业未认证营业执照,联系有风险。推荐合适的相关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