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11批次食品不合格 其中4批次食品过氧化值超标

2016/12/1 17:11:48 来源:万通商务网信息中心
[摘要]2016年第47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通报了11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4批次食品过氧化值超标

    11月29日,黑龙江省食药监局发布《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第47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通报了11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4批次食品过氧化值超标。
 
    4批次食品过氧化值超标
 
    据抽检信息显示,本次抽检中有4批次食品过氧化值超标。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1.黑龙江珍珠山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口松子过氧化值指标超标。2.哈尔滨市道外区禹辰食品厂生产的西瓜子过氧化值指标超标。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分公司销售的黑龙江富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笨榨大豆油过氧化值指标超标。
 
    蔬菜制品1批次过氧化值超标:哈尔滨奥极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酥(微辣)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指标超标。
 
    据了解,过氧化值表示油脂被氧化的程度,过氧化值越高说明样品被氧化而变质的程度越大。造成过氧化值超标原因可能是企业使用油脂及其他原辅料质量不合格或原辅料、成品贮存条件不当,使油脂氧化加剧导致超标。
 
    3批次食品二氧化硫超标
 
    淀粉及淀粉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牡丹江市西安区永泰调味品厂生产的淀粉(混合)二氧化硫残留量指标超标。
 
    罐头不合格样品1批次:黑龙江润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蘑菇(罐头)二氧化硫残留量指标超标。

    蔬菜制品1批次不合格:牡丹江市煜坤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泡椒杏鲍菇二氧化硫指标超标。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有,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有可能是为增加保质期,防止霉变生虫,违规对其进行二氧化硫熏蒸或添加。
 
    1批次香辣杏鲍菇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指标超标
 
    据了解,蔬菜制品不合格样品共有3批次,除上面2批次外,还有1批次黑龙江省冰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杏鲍菇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指标超标。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稳定剂、抗氧化剂、防腐剂、螯合剂、防止金属离子引起的变色、变质、变浊及维生素的氧化损失。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可对粘膜、上呼吸道和对眼睛、皮肤产生刺激作用。长期大量食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1批次豆制品山梨酸超标
 
    豆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黑龙江省克东县人和春腐乳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红腐乳山梨酸指标超标。
 
    山梨酸为具有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不允许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超限量使用山梨酸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防腐剂,或者未准确计量。
 
    2批次调味品不合格
 
    调味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1. 牡丹江市祥源调味品酿造厂生产的祥源豆瓣酱大肠菌群指标超标。2. 黑龙江省雁窝岛集团宏启酱醋厂生产的特鲜王酱油氨基酸态氮指标不达标和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指标超标。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而氨基酸态氮是调味品的重要品质指标之一,主要用于判断调味品的发酵程度,衡量调味品的品质和鲜度。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的是产品的风味。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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