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省商务厅《关于认定江苏省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的通知》(苏商贸[2016]276号)精神,宿迁和南京、无锡、连云港四市获批为江苏省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
作为省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省商务厅将会同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管等部门加强对各省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的业务指导,支持各地运用“互联网+外贸”打造外贸新功能,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推动外贸优进优出;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估,总结试点经验,推广成果。
据悉,在今年2月1号下午,宿迁市人民政府、江苏省商务厅、南京海关、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宿豫区(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签约共建宿迁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我市将以培育B2B主体为重点,加快构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着力营造关、检、汇、税、商等齐抓共管的优良环境,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提供更多便利,促进“互联网+外贸”新业态更好更优发展,真正使跨境电子商务成为宿迁发展新的增长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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