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商务网讯:中国证监会今日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3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业务指引明确了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销售结算资金、销售适用性、信息披露和信息管理平台等监管要求,规定了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资质条件,对其经营者提出了网站接入地、电信业务经营期限、诚信记录等方面的要求,并明确规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直接从事基金销售活动的,应当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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