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市工商局在松山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展企业集群注册试点后,日前正式公布了《东莞市电子商务企业集群注册试点登记办法》。该办法规定餐饮娱乐、金融类企业不能申请集群注册。
据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电子商务企业集群注册是以一家公司作为集群注册托管企业(以下简称托管公司),允许多家电子商务企业(以下简称集群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将地址登记为该托管公司的住所,组成企业集群,并在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平台公示登记注册信息的新型注册登记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生产性行业、旅业、餐饮娱乐服务业,银行、保险、证券、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基金管理等金融类企业以及其他需要经营场所方能开展经营活动的不适宜集群注册的企业,不得申请集群注册。
据透露,企业目前可以通过窗口申请办理集群注册。电商企业与托管公司签订住所托管协议,委托托管公司为代理人办理工商登记。由托管公司对集群企业投资主体资格、法人身份等进行确认,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出具托管证明,到工商窗口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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