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这些外贸新规开始实施!

2022/5/5 9:11:35 来源:信息服务部
[摘要]近来,国内外又有不少外贸新规开始生效,涉及自贸协定、投资规则、关税、“双反”调查、进口许可、外汇管控等多个方面
近来,国内外又有不少外贸新规开始生效,涉及自贸协定、投资规则、关税、“双反”调查、进口许可、外汇管控等多个方面。下面跟着小贸来了解一下吧!
国 内
5月1日起 煤炭进口“零关税”
为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2022年4月28日对外发布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所有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5月1日起 RCEP在中国和缅甸间生效实施
4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2年第36号,经国务院批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在中国和缅甸之间生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缅甸。本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规定,以及RCEP对缅甸生效情况,自2022年5月1日起,对原产于缅甸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协定税率。
5月1日起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修订版生效
4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决定》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做大量修改,修改内容不但体现了与外商投资领域法律之间的衔接,而且进一步放开了准入门槛简化了审批程序,并且给予外资持股比例适当突破。
《决定》全文请按以下网址查阅: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04/07/content_5683886.htm
5月1日起 部分海关业务行政法规修改施行
4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这4部与海关业务密切相关的法规做大量修改。
《决定》全文请按以下网址查阅: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04/07/content_5683886.htm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七次排除延期清单公布
4月1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七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2022年4月17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进口清单内的美产产品可豁免对美301关税,企业进口报关时无需申请市场化采购排除编号即可自动免除。
央行出台23条,促进外贸出口是重点
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从支持受困主体纾困、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外贸出口发展三个方面,提出加强金融服务、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23条政策举措。其中,允许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使用,企业原则上应以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企业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收汇且无外汇资金用于偿还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的,贷款银行可按规定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
《通知》全文请在以下网址查阅:
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4533227/index.html
对部分原产于新西兰的木材和纸制品实施协定税率
据财政部消息,4月7日起,《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升级议定书》正式生效实施。为履行《升级议定书》及相关换文规定,自4月7日起我国对部分原产于新西兰的木材和纸制品税目实施协定税率,后续年度税率自当年1月1日起实施。
肯尼亚野生水产品获准进口
4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2年第3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肯尼亚野生水产品进口。
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据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商务部决定自2022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在调查期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此外,自2022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4月8日,商务部发布公告2022年第10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2年4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反倾销税税率分别为美国14.9%,欧盟23.5%-29%,日本20.5%。
5月1日起《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开始施行
据北青网消息,《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为浙江自贸试验区2.0版建设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据悉,新修订的《条例》共九章七十二条,针对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片区、宁波片区、杭州片区和金义片区四大片区,对投资贸易自由便利、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新型国际贸易促进、国际航运与物流枢纽建设等内容作出规定。
增设中山市中山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
4月22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海关总署办公厅联合发布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中山市中山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中药(含中药材)、化学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经由中山市中山港口岸(中山港、小榄港、黄圃港、神湾港,关区代码分别为5721、5727、5727、5728)进口。
张家港保税港区海关管理有关事项公布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29号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海关对张家港保税港区的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实施。其中,相关货物出张家港保税港区进入国内销售,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发货人应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并按照货物出区时的实际状态缴纳税款。
国 外
越南
5月1日起 将实施ATA单证册制度
自2022年5月1日起,中国贸促会认证中心及全国经授权的ATA单证册签证机构可受理前往越南的出境ATA单证册办理申请,以及由越南担保机构签发的进境ATA单证册翻译录入申请。
5月8日起 RCEP贸易救济条款实施指南生效
据商务部网站,越南工贸部日前发布通知,制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贸易救济章节条款的实施指南。将于2022年5月8日起正式生效。
公布对外国商人和组织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新规
据越通社报道,越南工贸部发布了关于外国商人和组织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各项规定。在越南拥有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网站的外国商人和组织是具有以下经营形式之一的商人和组织:拥有越南域名或显示语言是越南语;一年内有超过10万次来自越南的交易活动。此外,上述外国商人和组织必须根据本议定的规定注册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并依法在越南设立代表处或指定授权在越南的代表。
胡志明市收取海港使用费
胡志明市于4月1日0:00开始收取海港基础设施费,临时进口转口货物、保税仓储货物、在途货物、在途货物的海港基础设施使用费,非集装箱液体和散装货物按50,000越南盾/吨收取;440万越南盾/40英尺(英尺)集装箱和220万越南盾/20英尺集装箱。对于在胡志明市以外申报的进出口货物,20英尺集装箱适用500,000越南盾/集装箱的税率40英尺集装箱为100万越南盾/集装箱,未装在集装箱中的液体和散装货物为 30,000 越南盾/吨。进出口货物,在胡志明市开办报关,费用为250,000越南盾/20英尺集装箱;500,000越南盾/40英尺集装箱和 15,000越南盾/吨液体货物,散装货物未装在集装箱中。对直接服务于安全和国防的进口货物免征费用。
拟出台外资筛选新标准
据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经商处,越南计划和投资部编制的《2021-2030年外资合作战略提案》草案,提出了有选择性吸引外资的七项标准,涉及投资效益、劳动力、工艺技术、技术转让、联结性和辐射作用、环保和国防安全。
埃及
5月起 将提高苏伊士运河通行附加费
据中国驻埃及使馆经商处,埃及《企业报》报道,苏伊士运河管理局近日宣布,将从5月起提高船舶通行费。其中,运载原油和石油产品的船舶需支付的通行附加费将从目前的5%提高到15%;装载和压载液化石油气、化学品和其他液体散货船的附加费将从10%提高到20%;装载和压载干散货船的附加费将从5%增加到10%;其他船舶的附加费将从7%增加至14%。
修订进口商品注册制度
2022年3月31日,埃及贸工部发布法令对进口注册制度进行了修订。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内容是,企业完成提交全部材料之日起15日内递交注册凭证,即可完成注册程序。该令还规定,公司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到期后的30天内必须重新注册。注册文件也可以通过公司所在国的驻埃及大使馆和领事馆进行提交。因此,如果企业在截止日期前未能满足上述条件,将被从出口企业名单中除名,但可在60天内进行申诉。
固定基本商品和生产必需品关税汇率
据《埃及人报》报道,自4月初起,埃及政府将实施24项经济措施以减轻公民负担。包括,在下月底之前,将基本商品和生产必需品的关税汇率固定为1美元兑16埃镑;建立从复合税中扣除股息税的新机制,以鼓励在埃投资;给予投资者一系列额外的税收优惠,以支持资本市场等。
巴基斯坦
出口该国货物舱单规定更新
据海运网,高丽海运日前发布公告称,根据巴基斯坦海关最新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凡出口到巴基斯坦各港口的货物,舱单中需添加收货人和通知方的进口商税号等详细信息。
缅甸
货物进口许可证须到港前提交
据缅甸《金凤凰报》报道,缅甸商务部贸易局发布公告,4月20日起,将不再批准货物到港后才提交的进口许可证申请。
央行出台新政 严格外汇管控
据财联社4日消息,缅甸央行发布通告,对外汇收支采取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新的外汇管控政策包括,当地人的外汇收入必须在一个工作日之内汇回在缅甸外汇交易许可银行开立的外币账户,并按官方汇率兑换成缅币;外汇汇至境外必须经过外汇监管委员会许可的银行;已经汇入缅甸银行各种账户中的外币也须自即日起兑换成缅币。除特别准许豁免情况以外,缅甸境内所有外汇均须执行此规定,对于违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美国
参议院通过《海运改革法案》
据财联社,美国参议院日前一致通过《海运改革法案》,将加强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的调查权力,并提高海运行业的透明度。该法案将禁止海上承运人不合理地减少美国货物的出口机会,对此FMC将制定新规则。法案还将要求海上公共承运人每个季度都向FMC报告在美国港口的“总进出口吨位”。法案将允许FMC对公共承运人的商业行为展开调查,并表示可以实施强制措施。
亚马逊将向使用FBA服务的美国商家收取5%附加费
据财联社,4月13日,电商巨头亚马逊公司宣布,由于成本上升,该公司将向使用其货运服务的美国商家征收5%的燃油和通货膨胀附加费,于4月28日生效。这是该公司首次收取此类附加费,适用于使用其Fulfillment by Amazon (FBA)服务的商家,该服务包括装载、包装和运输产品。
对中国手扶式扫雪机及其零部件做出“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4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手扶式扫雪机及其零部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政府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对此,美国商务部将对上述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征税令和反补贴征税令。
对进口天然蜂蜜作出反倾销终裁
4月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阿根廷、巴西、印度和越南的天然蜂蜜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阿根廷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9.17%~49.44%、巴西为7.89%~83.72%、印度为5.52%~6.24%、越南为58.74%~61.27%。
俄罗斯
央行决定放松对所有出口商的外汇管制措施
据央视新闻,当地时间21日,俄罗斯央行决定放松对所有出口商的外汇管制措施,将所得外汇结汇规定期限从3天内增加到了60天内。
宣布临时增加俄企矿物肥料出口配额
据央视新闻,当地时间17日,俄罗斯联邦政府宣布临时增加俄罗斯企业矿物肥料的出口配额,该命令至5月31日前有效。
宣布将平行进口货物合法化
据央视新闻,当地时间3月30日,俄罗斯政府宣布将平行进口货物(俗称水货)合法化,用于满足国内对外国商品的需求。此前这些货物没有版权所有者的许可,禁止在俄罗斯销售。具体的商品清单将由俄罗斯工业和贸易部制定。
ATA单证册实施新规定
据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近日,俄罗斯海关新增了续签单证册使用规范,并公布了终止ATA单证册暂准进口手续的途径。对此,须按俄罗斯ATA单证册实施最新规定,并特别针对相关规范使用续签单证册的新增要求,办理ATA单证册项下货物海关申报手续。
泰国
新增投资鼓励类别
据贸易投资网,为提高制造业和服务业的竞争力,泰国投资促进会员会(BOI)更新了投资促进措施。新增两项享受优惠的投资行为,第一是有助于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第二是有助于工业4.0转型。支持工业4.0转型的投资除现有优惠外,公司所得税优惠由三年减半提高至三年免税。
尼泊尔
暂停要求游客携带现金办理入境签证的决定
据中国驻尼泊尔使馆经商处,《共和报》4月20日报道,在受到较多批评后,移民局暂停要求游客携带现金以获得入境签证的决定。此前,移民局提出了要求游客来尼必须携带现金的规定。目前,入境签证费只接受银行付款,银行接受美元或其他外币。
商业银行停止开立非必需品进口信用证
《共和报》4月10日报道,根据尼泊尔央行发布的指示,尼泊尔商业银行已同意不开立非必需品进口信用证。该规定生效后,银行将不再开放进口私人车辆、香烟、酒精、干果、家具、装饰物品和化妆品等的信用证。
停止进口10类商品
据央视新闻,尼泊尔政府近日发表公报,宣布停止进口钻石、汽车等10类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以阻止该国外汇储备继续被消耗。
央行允许银行为乔巴尔陆港货物进口开立信用证
据中国驻尼泊尔使馆经商处,尼泊尔央行已允许银行和金融机构开立信用证账户,用于从加德满都新建的乔巴尔陆港进口货物。此外,央行还允许贸易商将其进口目的地改为新陆港,即使他们此前已在尼印边境其他港口开立了信用证账户。
韩国
对涉华无缝铜管暂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4月22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2-78号公告,决定暂不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无缝铜管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日本
对2类中国产食品实施转基因项目检查
据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日本厚生劳动省日前3月28日发布公告,对中国产大米加工品(以大米为原料,米粉、米粉等未加热或加热程度低的产品)和中国产木瓜及其加工品(仅限木瓜可辨别的产品)实施转基因项目检查。该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伊朗
批准促进外国投资新决议
据中国驻伊朗使馆经商处,伊朗《德黑兰时报》报道,伊朗投资和经济技术援助组织表示,政府已批准一项新决议,将通过外商投资等融资方式,为先行项目提供支持。
欧亚经济联盟
简化相关国家进口商品的原产地文件确认程序
据中国驻白俄罗斯使馆经商处,白通社报道,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日前通过决议,简化自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进口商品的原产地文件确认程序,允许临时性使用商品原产地证书副本并获得关税优惠。
哈萨克斯坦
取消与俄罗斯等国的陆路口岸出入境限制
据央视网,当地时间11日,哈萨克斯坦宣布,鉴于该国境内新冠肺炎疫情的稳定,即日起取消与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的陆路边境口岸人员通行限制,人员中包括哈萨克斯坦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此外,哈萨克斯坦还取消了所有通过航空口岸入境的限制性措施。
欧盟
拟向大型在线平台收取合规监管费
据中新经纬,路透中文网报道,欧盟的一份文件显示,依据拟议中的欧盟新规,主要的在线平台将需支付合规监管费用。文件指出,年度监管费的总金额应以执委会根据本法案承担的监督任务的估计成本为基础。该费用不得超过超大型在线平台(或超大型搜索引擎)提供商上一财年全球年净收入的0.1%。 
英国
修订进口部分食品要求
据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4月22日,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修订进口部分食品要求,包括:1、进口商和进口代理商必须使用进口动物、食品和饲料系统(IPAFFS)通知英国当局,然后才能从欧盟和非欧盟国家/地区进口以下货物:动物副产品、非动物源性高风险食品、动物源性产品、复合食品;2、进口代理在使用IPAFFS之前,必须在政府网利用业务详细信息注册IPAFFS账号。该修订自发布之日实施。
澳大利亚-印度
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据央视新闻,当地时间4月2日,澳大利亚与印度两国贸易部长以视频会议形式签署了一项重要的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将大幅削减澳方出口印度的产品关税,主要针对羊肉、羊毛、煤炭、龙虾等产品。此外,该协定同意对红酒,水果,以及一些农产品进行阶段性削减关税,但并未包含澳方重视的乳制品和鹰嘴豆等。
印度
延长缅甸黑麦豆、木豆自由进口期限一年
据贸易投资网,印度当局对外宣布一则声明,对自由进口黑麦豆、木豆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2月中旬,印度当局曾宣布恢复豆类进口限制,如今再次对外开放豆类进口,缅甸豆类商人对印度豆类新政策表示欢迎。
孟加拉国
新的专利法案获得通过
据中国驻孟加拉使馆经商处,孟议会颁布了《2022年孟加拉国专利法案》,该法律将专利的有效期从16年延长到20年。分析人士称,这将吸引外国投资,因为它将保护知识产权,并在阻止新产品或创新的盗版方面,起到保障作用。
斯里兰卡
议会通过附加税法案
据中国驻斯里兰卡使馆经商处,斯《每日财经》报道,4月7日,斯议会通过附加税法案,对年应税收入超过20亿卢比的个人及企业征收25%的附加税。
巴西
制订食品召回管理法规
据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制订《食品召回管理法规》。该法规规定了食品召回的标准和程序,适用于进口或巴西国产的食品(包括饮用水和饮料)、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等产品。自2022年5月2日起生效。
阿联酋
批准基本消费品定价新机制
据中国驻阿拉伯使馆经商处,《今日阿联酋》13日报道称,阿联酋经济部宣布批准基本消费商品定价机制的新政策,将商品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于进口成本增加,供应商希望提高价格的商品,但(涨价)需获得事先批准。这类商品共1.1万种,包括鲜奶、奶粉、鲜肉、鸡蛋、面包、面粉、糖、盐、大米、豆类、食用油、矿泉水等。第二类商品则受供需平衡调控,无需事先批准,这类包括饼干、巧克力、糖果、冰淇淋、茶、咖啡等。
克罗地亚
宣布通过补贴和减税措施应对能源价格上涨
据中国驻克罗地亚使馆经商处,为应对飙升的能源价格,克罗地亚政府将把燃气和热力的增值税率从25%降低至13%,在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燃气税率临时调至5%。此外,部分食品和生活用品的适用增值税率也将下调。
加拿大
放宽雇用外劳规定
据中新网,加拿大《星岛日报》报道,加政府放宽对某些劳动力严重短缺行业雇用临时外籍劳工的规定。雇主将可以雇用外籍劳工从事更多低薪工作,且在失业率仍较高的领域同样可以雇用。高工资、高技能的工人也将能够获得三年而不是两年的就业资格,从而更容易获得永久居留权。
罗马尼亚
调整海上油气开采的有关规定
据中国驻罗马尼亚使馆经商处,Economedia.ro报道,罗马尼亚执政联盟领导人已向议会提交了经修订的最新“关于海上油气开采的有关规定”即“离岸法”草案。该法案将移除关于海上开采的投资障碍,对减少对俄依赖、确保罗能源独立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非欧盟成员国在罗投资敏感行业的审查程序
罗马尼亚政府近日通过一项紧急法令,规范非欧盟成员国在罗投资敏感行业的审查程序。法令规定,任何欧盟以外的外国投资者欲在能源、交通、电信、银行、农业或媒体等领域投资超过200万欧元,均需要申请授权。该申请由外国直接投资审查委员会(CEISD)进行评估,并提交政府作出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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